■通讯员 冯舒俪
本报讯 近期,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财政厅出台《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24年1月1日起,对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3年退休(职)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今年的养老金调整办法与去年基本一致,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同步调整。
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落实通知要求,固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1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8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0.4%增加。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2023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80周岁以上的退休(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1元、29元和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