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涟水新闻

涟水县检察院 推动生鲜农产品回归“本色”

■通讯员 徐贵娟 唐夏蕾

本报讯 “统一使用白炽灯后,没了‘美颜滤镜’,我们买菜看到什么样就是什么样。”近日,涟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及街边生肉铺的“生鲜灯”使用情况开展回访检查时,前来买菜的李女士说。

2023年3月,涟水县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举报,称在超市看着粉嫩新鲜的肉类食品,买回家后却变了样,颜色发白。接到线索后,涟水县检察院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肉类经营商铺、熟食经营者普遍使用“生鲜灯”。

“‘生鲜灯’具有迷惑性,虽然使用‘生鲜灯’不代表该档口售卖的生鲜农产品品质一定不好,但这种灯光的确有迷惑消费者的作用。”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农贸市场照明标准值中的显色指数不应低于80。经调查,办案检察官发现农贸市场照明普遍存在显色指数低于国家标准的问题。

涟水县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向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2023年7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动员商户不再使用“生鲜灯”,并启动“生鲜灯”问题专项治理,对全县农产品销售网点进行大排查,共整顿大型超市和生鲜超市55家、农贸市场20家。

2023年7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通知:从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至此,国家对“生鲜灯”使用进行专项治理。

“我们多次对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进行回访,发现‘生鲜灯’已不见踪影,所有照明灯光均变成白炽灯,让群众看得真切、买得放心。”办案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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