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观点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 制度安排、实践路径与内在优势

■陈 伟

2021年10月,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深刻阐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是党不断推进中国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经验结晶,有着体系化的制度安排、全链条的实践路径与独特性的内在优势。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

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实践中形成了广泛、全面、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畅通、有序、多样的民主渠道,实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相统一,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安排主要有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

我国的国体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它由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保障了民主的社会主义方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植根中国土壤、彰显中国智慧,又积极借鉴和吸收人类政治文明优秀成果,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极大增强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自豪感责任感。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使人民群众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现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实践路径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全链条民主过程,鲜明体现了完整参与实践的导向。一是在选举环节,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选出代表自己意愿的人来掌握并行使权力,包括国家机构选举、村(居)委会选举、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等。二是在协商环节,人民在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三是在决策环节,人民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咨询、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参与决策过程,使越来越多来自基层的声音直达各级决策层,越来越多的群众意见转化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四是在管理环节,人民行使宪法赋予的各项权利、承担宪法赋予公民的责任义务,积极主动参加选举、协商、决策、监督等,在各个层级、各个领域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五是在监督环节,建立健全各种监督制度,形成了一套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监督体系,人民可以对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使国家和社会各种公共事务始终在人民全过程监督下运行,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相统一的内在优势

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有机统一的民主,才是最完整、最真实、最有效的民主,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落脚点就是人民民主,它直接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人民性本质,有效实现了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的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这种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特内在优势,就是能从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出发,不再把民主当作装饰品,而是用来解决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使人民不仅活跃在投票这一环节,而且保证在其他各项民主实践中都有发言权,深度参与国家和基层事务的管理,通过各项制度安排和丰富的民主实践环节等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实现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的有机统一。

(作者为中共淮安区委党校副校长、高级讲师)

2023-12-25 1 1 淮安日报 content_236463.html 1 3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 制度安排、实践路径与内在优势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