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汇报如下:
一、《条例(草案)》的起草背景
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既是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具体行动,更是政府做好公共服务的民心工程。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消费能力的日益提高,餐饮业发展较快,食品安全隐患、城市环境污染、非法收运、执法边界不明确等餐厨废弃物处理问题不断增加,亟需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通过科学立法和严格执法,规范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运、处置等行为,让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建设“无废城市”、打造“绿色高地”提供支撑。
二、《条例(草案)》的制定依据
《条例(草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参考和借鉴银川市、西宁市、宝鸡市、晋中市、大同市、石嘴山市、菏泽市、吉林市、衢州市、绥化市、白山市、伊春市、柳州市等地的立法经验。
三、《条例(草案)》的出台过程
根据2022年度市人大立法工作安排,于2022年5月开展《条例(草案)》起草工作。
一是遵行规范要求。聘请立法团队,成立工作专班。根据上位法、国家有关规定、立法技术规范要求,经过考察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立法评估、专家论证、企业走访、召开座谈会、集体讨论等规定程序,共对《条例(草案)》进行13次修改。其间,收集到意见和建议48条,采纳42条,部分采纳3条,未采纳意见3条,于10月初形成送审稿报市司法局审查,经审查修改完善,并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最终形成《条例(草案)》。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为确保《条例(草案)》内容制定契合我市实际、可操作性强,市城管局对上位法有依据无罚则的管理处罚事项,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立法补充。重点梳理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管理和处罚标准上进行设定。
三是突出简洁明了。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在《条例(草案)》的体例设置上,按照地方立法补缺原则,不追求“大而全”,而是针对实际需要进行设定,尽量不重复上位法规定。
四、《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分为总则,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二十六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规定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组织领导。
第二章 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主要规定设施规划和设施建设、服务许可、处理费用、服务协议签订、产生单位义务和禁止行为,收集、运输、处置企业义务和禁止行为,明确由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服务许可。
第三章 监督管理。主要规定应急预案、投诉举报、联合执法和信息系统。
第四章 法律责任。主要规定指引条款、擅自经营责任、产生单位责任和收运处置企业责任。
第五章 附则。主要规定条例的施行日期。
以上说明及《条例(草案)》,提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