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社会

盱眙县人民法院:

发出全国首份 家庭教育指导委托函

■融媒体记者 姜彩兰 杨丹丹

通 讯 员 黄 舒 秦晓波

本报讯 近日,盱眙县人民法院针对办理的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向句容市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指导委托函。

据悉,原告王女士与被告杨先生原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一女。2020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约定婚生女由杨先生抚养。后杨先生因工作原因,婚生女实际一直随王女士生活。2022年,王女士向盱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婚生女抚养权。

盱眙县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充分尊重子女意愿的基础上,最终判决婚生女变更由王女士抚养,杨先生定期给予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在作出判决的同时,盱眙县人民法院向王女士和杨先生分别发送《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今年3月初,该案的承办法官董蒙在对双方家庭教育情况回访时得知,婚生女目前生活稳定,成绩优异,但因杨先生长期在外地务工,没有履行父亲的职责,对婚生女进行家庭教育。董蒙与杨先生沟通后发现,由盱眙县人民法院进行线上家庭教育指导的效果不太理想。为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落到实处,董蒙主动与杨先生居住地句容市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发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指导委托函,跨区域委托句容市人民法院对杨先生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其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在收到委托函后,句容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及时与杨先生取得联系,并根据其家庭具体情况,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开展第一期家庭教育指导。3月14日,该院向盱眙县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报告回函,通报杨先生的学习情况。

“此次两地法院跨区域联动家庭教育指导,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将继续探索跨区域开展家庭教育委托指导的方式,督促未成年人家长更好地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董蒙说。

2023-03-21 盱眙县人民法院: 1 1 淮安日报 content_209980.html 1 3 发出全国首份 家庭教育指导委托函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