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辆装载13辆崭新轿车的大货车在执行法官押运下,从山东烟台驶向金湖,这是金湖县人民法院今年跨省执行又一成功案例。
烟台某客车公司(简称客车公司)因拖欠金湖某客车门业公司(简称门业公司)货款364万元,被诉至金湖县法院,要求归还所欠货款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客车公司一年还清欠款,门业公司自愿放弃全部利息。客车公司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门业公司于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烟台调查了解到,客车公司因各种债务缠身,已无力归还门业公司货款。执行法官在进行财务账目审查时发现,客车公司与某知名品牌轿车生产企业有一笔200余万元的到期债权尚未收回。
获此消息后,执行法官随即与轿车生产企业联系,表明身份并核实情况。在得到对方明确答复后,执行法官在当地法院配合下,趁热打铁迅速召集客车公司、门业公司以及轿车生产企业三方代表进行会谈,达成一致意见:客车公司同意将轿车生产企业200余万元债权转让给门业公司;门业公司自愿接受轿车生产企业提供的以物等价抵债的13辆出厂轿车。客车公司还与门业公司就余款达成分期归还协议。至此,该案以成功执回13辆轿车暂告一段落。(伍晓伟 邱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