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泽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企债权案件,顺利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A金属公司与B公司存在1000余万元的债权债务纠纷,法院判决A金属公司偿还B公司本息10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A金属公司仍拒不履行还款付息义务,11月3日,B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企业土地、厂房等财产进行了查封控制。同时,多次深入被执行企业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知悉被执行企业由于疫情原因已数月未正常生产经营,加之企业银行账户被冻结,现金流出现一定困难。了解到实际情况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企业发送执行和解建议书,建议被执行企业负责人积极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争取理解。同时,邀请申请执行人实地察看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建议采取放水养鱼方式先让企业运转起来,以顺利实现其债权。经过几个月的正常生产经营,被执行企业经济状况得到极大改善,于12月15日一次性将1000余万元借款本息偿还给申请人。(凡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