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洪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洪泽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陈某涉嫌受贿罪一案。
该案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玲担任审判长,洪泽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石海伟出庭支持公诉。洪泽区属国有企业20多名工作人员现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8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陈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60.2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的主持下,公诉机关详细出示了证据,阐述了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被告人通过“网络视频庭审”方式全程参与诉讼,并作最后陈述。庭审各环节进行得有条不紊、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庭审结束后,现场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走进法庭现场旁听庭审,他们深受震撼和洗礼,一定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防微杜渐,守住廉洁从政的底线。
(费苏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