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贪玩是小孩子的天性,课间嬉笑打闹也是常有的事,可一旦发生意外,这个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日前,淮阴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因孩子在学校受伤,家长将一起玩耍的另外两名同学以及学校一起告上了法庭。
事情发生在去年底,某小学课间休息时,小菲和小茜挽着手向教室外走,可就当她们要走出教室时,顽皮的小茜拉着小菲跑了起来,结果与从外面跑进来的同学小月撞在了一起,小月和小茜没有受伤,但小菲的嘴部和牙齿被撞伤。
小菲的父母带其至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000余元。随后,学校、家长之间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小菲家长便将小月、小茜及学校一起告上法院,索赔医药费、营养费、义齿修复费等各项损失1.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该案中,小菲受伤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小茜的拉拽,小菲在奔跑中与同样在奔跑的小月相撞。三人均疏于观察,未能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对损害结果均存在过错,最终,酌定小菲自行负担损失的10%,小茜、小月各负担损失的30%。
而学校作为教育管理机构,对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在校学生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和自护自救教育,由于学校提供的证据尚不能充分证明其已经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法院判决学校也承担30%的责任。
关于损失费用,法院认为义齿修复费尚未实际产生,且实际修复时,修复费用标准及误工、差旅费用等尚未确定,故该院认为义齿修复相关损失待实际发生后,由原告另行主张权利较为适宜。其他损失法院认定为2400余元。最终,法院判决小茜、小月、学校各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三方各赔偿720余元。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小孩子之间追逐打闹等情况时有发生,孩子们受年龄、阅历所限,自控能力和危险预知能力较差,安全教育马虎不得,作为家长,一定要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提醒、教育、引导。
■融媒体记者 王磊 通讯员 陈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