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民生

卖青菜“短秤”三两 多收六毛赔三百元

近日,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江路分局成功调解处理一起农贸市场缺斤少两消费纠纷,落实惩罚性赔偿措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行为。

3月23日下午,消费者史某在淮阴区一农贸市场摊位李某处购买小青菜,李某热情招呼,称:“小青菜都卖2.5元每斤,老熟人就给你2元一斤。”史某买了一把青菜,李某在电子秤上称重后,说一共3元钱,史某追问一句:“不会少秤吧?”李某信誓旦旦说:“怎么能呢?”。史某还真较真,购买后立即到市场复秤处复秤,只有1斤2两重,少了3两秤,应收2.4元,结果菜贩李某多收了0.6元。总共3元的菜被多收了6毛钱,史某很气愤,随即向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要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赔。

摊贩李某辩称,小青菜当前价格确实是2.5元每斤,因史某是家门口熟人,就便宜卖2元每斤,由于当时买菜人多且自己岁数大了,在称重时,忘记修改电子秤上的价格,仍然按2.5元每斤算账,没有主观故意这么做,愿意十倍赔偿青菜。史某不认可李某所言,称已经多次遭遇缺斤少两了,这次专门来买而且全程录音录像。

经执法人员调查,当天小青菜价格确实是2.5元每斤,李某便宜卖2元每斤给史某,却多收了6毛钱的事实确凿无疑,形成了事实上的诈欺,但不排除李某主观上的无故意性。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行为。

李某未按约定价格销售青菜,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赔偿500元。经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给予消费者史某惩罚性赔偿300元。

相关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遇到问题,要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合法、诚信经营,不能贪图小便宜,造成更大的名誉损失!

■潘其兵

2022-03-29 2 2 淮海晚报 content_178176.html 1 3 卖青菜“短秤”三两 多收六毛赔三百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