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我市两个案例入选全国“百佳商会调解典型案例”

(上接A1版)该案的办理不仅要解决《委托付款协议》的效力等法律问题,处理好混凝土企业、建筑企业、企业员工、购房者等多方利益问题,还要考虑三家公司的生存发展问题。为高效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淮安中院充分发挥商会商事调解的优势,邀请商会调解员参与现场调解。商会调解员从工程建设进度的角度,解答行业专业问题,修复涉诉双方关系;承办法官从查明事实的立场出发,分析存在的法律风险。双方达成部分以房抵债、部分履行后解封的调解方案,建材公司撤回上诉。经淮安中院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最终三家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撤回保全申请。

区工商联和洪泽区法院联合调解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充分发挥“东方智慧”,妥善处理涉“一带一路”商事争议。某贸易公司与某玻璃器皿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预定一批玻璃晶瓷产品。不料船舶在驶往非洲途中遇到航运中断,货物实际到港时间被推迟,产品滞销。两家公司在尾款支付上未能协商一致,某玻璃器皿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贸易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12万美元。承办法官将案件推送至洪泽区工商联、区法院联合打造的“泽法商事厅”商会调解平台。

考虑到两家企业在不同省份,调解员利用“无讼淮安·一码解纷”智调平台,线上开展调解工作。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平台远程传送,由调解员组织双方在线对账,确认应付款项数额。对某贸易公司提出的扣减部分航运损失问题,调解员与案件承办法官一同对其进行法律释明,开展思想工作。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表示今后会加强合作。

两起案件均是工商联与淮安法院合力解纷、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环境是金”工作导向,深入践行“做的要比说的好、服务要比需求早”理念,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工商联和全市法院同向而行,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合理、合法诉求,充分发挥商会“人缘、地缘、商缘”天然优势,明确“商事纠纷商人解”的工作思路和方向,促进大量商事纠纷得到快速、高效、圆满解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2024-12-09 1 1 淮安日报 content_262484.html 1 3 我市两个案例入选全国“百佳商会调解典型案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