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姜耀武
国家统计局淮安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苏正芳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这次《统计法》修改,进一步为广大统计工作者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了根本遵循,为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更坚实的法治保障,是统计法治建设工作的里程碑和新起点。统计调查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奋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
一、深刻认识新修改《统计法》的重大意义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统计法》是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全面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切实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要作用的根本大法。此次修改,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设,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方向性。新修改《统计法》将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坚强领导,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笃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适应以统计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淮安统计调查部门要带头学习好、运用好、贯彻好新修改《统计法》,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以高质量统计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切实抓好新修改《统计法》的贯彻实施
“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新修改《统计法》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统计工作的新职责新使命。淮安统计调查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统计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组织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新修改《统计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坚持集中普法与日常普法相结合,充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向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统计法》,积极营造《统计法》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必须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将搞准搞实统计数据作为法定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统计调查活动,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报表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科学规范开展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充分发挥统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惩治的震慑作用,筑牢“不敢假”的法律红线。
三、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统计监督,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是此次《统计法》修改的重中之重。新修改《统计法》明确了统计监督新的法定职责,赋予了统计监督新的历史使命,彰显了统计监督的政治属性,为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淮安统计调查部门要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质效,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要坚持协同高效,持续深化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要切实担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按照新修改《统计法》要求,聚焦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持续推进上级统计机构关于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部署,不断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拓展统计监测领域,积极履行政府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重要职能,以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和高水平的监测评价为淮安高质量发展贡献统计力量。
长风鼓劲帆,逐梦惟笃行。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淮安统计调查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上级统计机构工作要求,乘势而上、铆足干劲,以贯彻实施新修改《统计法》为重要契机,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凝心聚力服务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淮安精彩篇章提供坚强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