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要闻

关于《淮安市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

——2024年4月28日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各位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3年,淮安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地理标志地方性立法项目,由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承接草案起草等工作。经过多次实地调研、征求意见和多方论证,形成本《淮安市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现将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修改《条例(草案)》名称的说明

(一)将标题修改为《淮安市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条例》更符合淮安市地理标志发展实际

淮安市是我国地理标志产业聚集地,在地理标志产业促进制度与政策方面具有先行先试的基础。近年来,淮安市知识产权系统以地理标志为突破口,打造出以“盱眙龙虾”为代表的一批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地理标志已成为淮安产业发展的独特优势。因此,淮安市的地理标志立法的重要意义之一就是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发展,为地理标志产业聚集区的发展制度提供支撑和保证。

(二)在标题中增加“促进”更能体现淮安市地理标志立法目的

《条例(草案)》将地理标志的促进和保护相结合,从立法目的上来看,既要强化地理标志的保护,也要促进淮安市地理标志的培育与运用、推动地理标志产业融合、有效释放地理标志在乡村振兴方面的作用。结合淮安地理标志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以产业促进为重点内容的发展目的,以《淮安市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条例》为标题与立法宗旨更为契合。

(三)以“产业促进”为侧重点更能体现淮安市地理标志立法特色

《条例(草案)》实现了对地理标志的创造、运用、促进、保护的全链条规范,但在条文设置中是以“促进”部分作为主线条,“保护”部分作为补充和完善,《条例(草案)》侧重点也放在地理标志产业促进方面。在标题中增加“促进”更能体现淮安市地理标志立法特色。

二、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

(一)本条例的制定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探索制定地理标志、外观设计等专门法律法规,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同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加强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领域立法”;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关于地理标志立法制度的构架,提出“健全地理标志法律制度,积极推动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工作。”

《条例(草案)》的制定顺应了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求,在全国率先以市一级地方性立法形式探索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工作,通过深入的立法调研论证,有助于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中尽快明晰地理标志的权利内容和保护范围、明确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和相关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水平,充分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发展。

(二)本条例的制定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要求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近年来,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在地理标志助力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地理标志能够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够促进乡村宜居宜业,充分激发乡村发展活力;能够促进农民富裕富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条例(草案)》的制定,促进了淮安市地理标志的培育与运用,加强地理标志品质监管,促进地理标志品牌发展,推动地理标志产业融合,推进地理标志产品国际化,强化地理标志全链条保护,能够有效释放地理标志在乡村振兴方面的贡献作用。

(三)本条例的制定是淮安市地理标志工作发展的必然结果

淮安自古物产繁盛,农产品和水产品种类丰富、品质优良。近年来,淮安市知识产权系统以地理标志为突破口,创新工作方式,促进地理标志产品与特色农业融合发展,打造出以“盱眙龙虾”为代表的一批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目前,淮安拥有地理标志商标131件,地理标志数量全省第一,全国领先。地理标志已经成为淮安发展的独特优势,淮安市也在地理标志促进、保护与监管工作中形成了先进的工作经验。

在地理标志品牌培育、促进与运用工作中,淮安市还存在地理标志重申请轻运用、监管权责不明、保护力度待加强等问题。《条例(草案)》的制定既是对淮安市先进的地理标志工作经验的汲取与升华,也是对工作中现存问题的及时应对,从地方立法层面为地理标志产业发展提供制度支撑,为地理标志产业长期、稳定和安全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三、《条例(草案)》的起草、审查过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地理标志立法项目起草责任单位,专门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立法工作专班,详细制定项目推进方案。按照“小快灵”立法项目要求,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在起草期间提前介入进行了指导。在起草过程中,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地方立法理念,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地方立法原则,迅速启动推进立法相关工作。

(一)建立工作机制

2023年2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门成立《条例(草案)》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主要工作任务,详细制定项目推进方案,进一步明确立法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建立沟通联络、调研等机制。

(二)开展专项调研

2023年3月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逐步开展基层一线和省内外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先进地区立法调研工作。先后组织调研组赴漳州、六安、潮州、汕头、宁德等地实地考察,学习借鉴各地在地理标志立法、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和品牌建设方面的特色做法,实地考察当地重点地理标志产品驿站和龙头企业,梳理相关工作经验。通过线上调研方式,整理汇总地理标志管理相关规范、相关工作实施方案等资料,为立法工作夯实基础。

(三)组织起草文本

在前期调研和立法论证的基础上,2023年5月底形成了《淮安市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初稿,6月份征求社会各界、各部门单位意见,7月份通过立法咨询会征求法律专家意见,经充分论证并采纳合理意见后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在司法局审查阶段,听取市司法局立法审查意见,联合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市司法局反复推敲、合并条目、精简内容,完善修正《条例(草案)》内容,12月份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第25次会议审议后,形成本稿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四、《条例(草案)》主要内容及解决问题

《条例(草案)》按条目方式起草,共计19条,确立了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提升地理标志产品价值内涵、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立法目的,初步明确了各部门单位关于地理标志培育、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职责,草拟了地理标志产业促进措施,创新规定了针对性保护机制。草案条文的出台,将为淮安地理标志的发展着重解决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聚焦地理标志产业发展措施制定

地理标志产业促进工作,关乎淮安市特色优势产业健康发展。随着地理标志在乡村振兴、对外贸易等领域重要作用的不断发挥,地理标志产业群的发展正日趋受到广泛重视,而地理标志产业集群的发展亟需具备规范性和稳定性的产业促进制度与政策。《条例(草案)》将目前已有的地理标志产业促进措施进行优化,并结合发展规划制定了若干产业促进指引性条款。

(二)明确部门职能分工

我国地理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体制目前是“两个部门、三套体系”,这种多头管理格局和法规林立的状况,造成地理标志概念不清、保护范围不明、多头管理、政策分散等突出问题。《条例(草案)》通过明确地理标志产业促进和保护的职能部门和职责划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利于合力开展工作。

(三)对地理标志权利人不合理行使权利给予有效规制

我国现行立法没有对地理标志权利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对地理标志权利人的行为也没有明确规定。《条例(草案)》从立法层面,明确地理标志权利人的主要权责,并结合实践规定地理标志权利人不得作出的行为。

(四)解决地理标志使用人未能获得正当使用权的行政救济问题

《条例(草案)》明确了控制证明商标的组织不同意申请人使用证明商标的救济方式。当控制证明商标的组织认为需要使用证明商标的产品不具备使用条件而拒绝使用的,申请人有权向控制证明商标的组织所在地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诉。

2024-06-12 ——2024年4月28日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1 1 淮安日报 content_249342.html 1 3 关于《淮安市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