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孙志标同志辞去 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4年1月10日淮安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孙志标同志辞去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2024-01-11 (2024年1月10日淮安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1 1 淮安日报 content_237605.html 1 3 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孙志标同志辞去 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