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1日淮安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朱强同志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陶锐同志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范家祥、赵凤凤同志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侍刚同志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百川、王娟同志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毕同志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