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校翎 王 淼
本报讯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明确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55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75元,最低月补差金额不低于低保标准的40%;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后新标准的相应比例执行。新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民政部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作为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抓实抓细。目前,各县区陆续进入保障标准调整程序,预计12月底前全面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