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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淮安印发《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成立“淮安市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委员会”,统一领导农业保险工作。2004年11月5日,淮安与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创新推行“政策性保险、商业化运作”联办共保,于2005年在全市6个县(区)的10个乡镇进行小麦和水稻保险试点。一年后,试点范围扩大到20个乡镇。2007年,“联办共保”模式在全市全面推开。
为明晰各方责任,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保险规范发展的意见》,明确政府相关部门与保险公司的职责和权限,明确政府协调组织、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职能,发挥农业保险工作“引导”作用,而非“主导”作用。同时,在乡镇建立“三农”保险服务站,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
通过联办共保模式,淮安农业保险做到了保险险种基本涵盖全市种植业、养殖业主要品种等“三个基本涵盖”,截至2015年底,淮安共开发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33个,其中,小麦、水稻两个险种共收取农民保费2.6亿元,向农户提供风险保障177.59亿元,共理赔256.54万亩、赔付支出5.1亿元,赔付资金是农民实缴保费的1.96倍。与此同时,随着保险基金的逐年积累,既能够提高对大灾的赔付能力,又在平时的防灾防损等支农工作中有了宝贵的资金使用余地。这不仅使政府实现了将灾后救助资金前移为灾前保险补贴的目标,还帮助农民分担了灾害损失,分散生产和市场风险,较好地解决了农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问题,让农民吃下“定心丸”。可以说,作为农业大市,淮安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淮安这项引领性的农业保险改革试点工作,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专家的重视和肯定。2007年7月25日,省政府在淮安召开全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座谈会,时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克志在会上要求,全省要认真学习推广淮安市农业保险试点实践中积累的“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政策到位、理赔到位、宣传到位、督查到位”等“六个到位”的成功经验。2008年8月,财政部、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来淮调研,总结淮安“联办共保”模式经验成果,继而在全国逐步推广。
回眸处的价值观照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稳步实施,以及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取消,分散经营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格局之一,为解决温饱问题作出了贡献,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分散的农户在水旱等自然灾害面前显得势单力薄,在应对高风险化市场环境方面也力不从心。农户如何规避双重风险,成为各界高度关注的话题。
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淮安探索,为农户“去风险”提供了“淮安智慧”和“淮安方案”。淮安创新探索的“联办共保”模式,首先突出了政策性。这是因为农业生产特别是大田作物生产总体上是低收益的,如果没有政策资金兜底,分散的农户将难以承担保险成本。但农业保险保障的是农户利益,农户适当承担部分保费,也在情理之中。可以说,如何在“政策性”与“商业化”之间精准拿捏,最能体现此项改革的淮安智慧。
实践证明,淮安发展农业保险的探索是成功的,它不仅帮助农民规避了天灾风险,而且有力保障了粮食生产的稳定。更令人欣慰的是,随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推开,淮安农业保险也逐步从“保灾害”拓展到“保市场”,规模种植养殖户因此获得了抵御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
如今,农业保险在全国普遍推行,成为农户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市场风险的重要屏障。从这个事实出发,就会发现二十年前淮安探索发展农业保险的首创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