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侍哲如 陈一鸣
本报讯 “感谢税务部门的提醒和帮助,让公司能提前撤出税收违法‘黑名单’,发票领购、银行融资等方面的限制终于解除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是一次深刻的教训,以后我们一定更加珍惜企业信用,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近日,某能源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专门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表达了谢意。
据了解,该企业在税务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国家税务总局第54号令”所列明的税收违法行为,按规定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纳税信用等级降为D级。列入“黑名单”之后,企业“痛感”尖锐,信用受损,在银行贷款、企业竞标等多方面受限,发展举步维艰。
上“黑榜”不是目的,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良性发展才是最终目标。2022年2月正式实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失信主体可以申请提前撤出“黑名单”。政策好,更要落实好、落实快。该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提升营商环境的相关会议精神,构建“告知到位、宣传到位、指导到位”信用修复机制,依据管理办法梳理出4户符合提前撤出条件的实体企业,该企业是其中之一。该局主动与企业联系,辅导其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并积极与纳服部门进行沟通,重塑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以最快速度帮助企业恢复“自由身”。
信用惩戒是手段,惩戒的目的不是让失信者无法生存,而是让失信者敬畏信用,从而积极修复受损的信用。一直以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坚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动态管理+修复引导”,联动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积极回应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诉求,为税收失信者提供“亡羊补牢”的机会,既坚持制度的“刚性”,又贯彻制度的“柔性”,做到联合惩戒有力度、信用修复有温度,让更多企业迎来发展的“春天”,营造税收诚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