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企业也能“停机保号”

我市八部门联合发文助力 市场主体休养生息再起航

■融媒体记者 杨丹丹

通 讯 员 王 静 陈 玮

本报讯 企业经营暂时困难,是否可以选择在一定时期内休养生息,待到渡过难关再恢复营业呢?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八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淮安实际,积极探索,联合印发《淮安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为因经营困难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提供缓冲期的制度选择,护航我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工作指引》明确,在淮安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造成经营困难,不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相对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歇业备案。

对于上市公司;水电气暖、银行保险等重大关系民生的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存在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未结案信息的市场主体;存在法院协助执行信息的市场主体;已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已发放预付卡或收取预付费用的市场主体未提前一个月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和网站、网店首页等发布公告,未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相关事项以及存在其他不适宜办理歇业备案情形的市场主体不适用办理歇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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