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潘心祯
本报讯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精神,我市按照全面执行政策、切合淮安实际、严格考核奖惩等原则,日前制定印发《市政府关于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
政策实施对象为市本级、各区人民政府,明确了挂钩标的和调节因子,统筹标准,实施达标返还机制、提升奖励机制等。每年根据7项挂钩标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确定市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每吨(总磷按每百公斤)3750元与省定的碳排放强度调节因子乘积确定市财政收取的统筹资金金额。按照“达标返还、提升奖励、严格奖惩”的原则,在省考核我市市区达到省返还标准、获得省返还时,对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以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等5项指标进行考核,对完成市定任务的市直单位和区,各按统筹资金的10%予以返还,累计最高返还50%;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PM2.5年均浓度、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优Ⅲ比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等4项指标,完成市定任务且较上一年度有进一步改善的,按改善幅度予以奖励,累计最高奖励35%;市考核结余的返还资金、奖励资金及收取的不达标资金,按被考核主体相应指标(任务)达标(完成)情况,根据统筹资金比例进行奖励。如被考核主体指标(任务)完成好,合计返还奖励的资金可能超过省最高85%的返还奖励比例。政策实施期限为2021年度~2025年度。
落实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美丽淮安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