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来了有房住 留下有住房

淮安出台《意见》 加强人才安居保障工作

■融媒体记者 叶 列

通 讯 员 刘发安

本报讯 日前,《市政府关于加强淮安市人才安居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支持人才来淮安居乐居宜居。《意见》共17条,保障范围从顶尖人才、急需高层次人才到本科生、大专生,基本实现全覆盖。

根据《意见》,我市主要采取提供专家住房、人才公寓、发放购房补贴以及提供共有产权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等方式,做好人才安居保障工作。专家住房是指向我市顶尖人才、急需高层次人才提供的住房;人才公寓是指向来淮创业就业的各类人才提供的政策性周转住房;购房补贴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购房发放货币补贴;共有产权房是指符合条件的人才在购房时与政府按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的住房(政府出资份额最高为保障标准的50%);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主要面向在淮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人才供应的租赁住房;公租房租赁补贴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自行租房时发放货币补贴。

其中,对来淮创新创业的顶尖人才、急需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人一策”做好安居保障服务,每年在淮工作超过4个月、没有自有住房的,可免费入住精装专家住房,不设使用期限。来淮创业就业的大专学历以上人才,在没有自有住房或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的情况下,可申请入住市或者县区人才公寓,其中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以上人才免费入住3年,本科生(中级职称、技师)、大专生3年内可分别按同地段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50%、70%缴纳租金,期满后需腾退或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全额缴纳租金;对大专以上学历人才,没有自有住房或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的,可按照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申请共有产权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共有产权房保障的,可在政府出资份额最高为保障标准50%的条件下,与政府形成共有产权。

(下转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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