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民生

淮安市园区环境监测站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2年5月28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淮安市园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8日

2022-05-28 1 1 淮安日报 content_184045.html 1 3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