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李 蓉
通 讯 员 朱 禾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市消防部门获悉,3月1日起,《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共6章46条,系统总结我省居民住宅小区火灾事故教训,着力解决市民关注的住宅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全面提升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3月4日,记者跟随清江浦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杨晓辉前往文华苑小区进行例行消防安全检查。走进文华苑大门,悬挂的消防安全标语横幅十分醒目,一旁的电子大屏滚动播放消防安全动画宣传片。去年6月,文华苑物业为小区各部电梯安装了电动自行车禁入轿厢系统,一旦摄像头识别到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电梯门会保持常开状态并停止运行,同时发出语音提醒,电动自行车推出后电梯才正常关门运行。“系统装上后,电动自行车违规上楼现象基本绝迹。”文华苑物业负责人钱建军说。
电动自行车是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规定》强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避免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和住宅户内,并明确了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燃气和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等依法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或者机构,还有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
为提高《规定》的知晓率,今年2月,市消防救援支队对《规定》宣贯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组织消防监督员就《规定》的实施进行培训讲解和上门指导。自3月1日《规定》正式实施后,市消防救援支队已对254个住宅小区开展了上门宣传和检查指导,督促整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485处,指导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施划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面等警示线35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