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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托人”找工作 “事”没办成,钱还能要回来吗? 2022年06月29日

本报讯 每位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有一份理想的工作,为此,一些父母使出浑身解数,托关系、找门路,甚至不惜花钱“买工作”,可最后往往事与愿违,不但工作没找成,还遭受了经济损失。日前,清江浦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原告李某托朋友给女儿安排工作,可钱花了,事没办成,便诉至法院索要介绍费。

2018年4月,原告李某想让女儿到某事业单位工作,于是找到朋友王某帮忙。王某表示可以帮忙安排,但需要给付一定的费用,于是李某向王某账户转账7万元,王某出具了一张收条,并写明如果办不成立即退款,并承担利息。可几个月过后,王某并没有办成李某女儿工作的事情,李某找到其要求退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返还介绍费及利息。

庭审中,王某称,李某确实为了女儿的工作,让他找关系,李某通过微信共向他转账7万元。之后,他找同事张某帮忙,但张某不保证一定能办成。张某也一直在找关系,最终还是没办成,李某就让其退款。王某表示,他已退款36500元,还有33500元未退。

法院审理后认为,为孩子就业,李某欲通过王某托人安排工作,王某收取李某7万元,证据充分,应予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请托关系,因请托事项未办成,李某要求王某返还金钱,属请托债务。双方当事人欲通过金钱达到就业目的,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对社会公共利益有害,故双方之间的法律行为无效。王某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经调解不成,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返还原告李某33500元,并支付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找工作不要轻信所谓的“高人”“能人”,我国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人员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求职者应通过合法的途径寻找自己理想的工作。

■融媒体记者 王磊 通讯员 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