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苑

让司法服务赋予“小微无异”新内涵

——淮安中院防范化解小微企业涉执纠纷工作侧记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如果说大型企业是大树,那么小微企业就像一棵棵小苗,数量众多且分布广泛,同时又具有资金少、规模小、管理不完善、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

针对这些特点,近年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司法需求和岗位职能出发,倾力为小微企业化解涉执矛盾纠纷,推出备受欢迎的“小微无异”司法服务活动。

●让小微企业对审理执行过程“无异议”

“法官,我们的企业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如果现在拍卖我们的全部财产,企业就再无发展可能了!”得知财产将被拍卖,芃新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急忙给淮安中院执行裁判庭打来电话。

经过实地走访,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因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债务,厂区内的两处厂房和一处办公用房虽然总价值超过了债务总额,但一直作为整体使用,所以法院进行一并拍卖。该厂区所在地地理位置优越,已经对接新能源项目的仓储配套,若项目顺利实施,企业将会有固定收益用于清偿执行款。如果三处房子拍卖了,会让这株即将长出新叶的“小苗”彻底倒下。

现场勘验证实,三处房子具有关联性,但可以独立使用。法院决定从最大化实现被执行人财产价值的财产执行角度出发,对三处房子进行分开拍卖,对于拍卖不足部分再以其他方式清偿,保留被执行人对接新项目的资产,为小微企业“造血再生”创造条件。目前,该公司已经做好新项目落地准备。

淮安中院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就小微企业案件坚持“一案一策”“先评后办”,从立案开始就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应对,特别是针对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审慎研判分析,在依法兑现胜诉权益的同时,兼顾被执行人的利益诉求。

针对小微企业“耗不起”的司法需求,淮安中院持续推动简案快审,对于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积极推行要素式审理,合并庭审相关环节,充分发挥高效、便捷的优势,有效提升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今年以来,该院办理“即来即办、特事特办”的涉小微企业执行异议复议案件46件次,共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十余面。

●让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无异常”

“感谢法官做工作,化解了我们之间的矛盾,让我们握手言和!”近日,在淮安中院谈话室内,在法官主持下,个体工商户凌某和朱某达成调解协议,并紧紧握住了对方的手。

一个月前,双方还是剑拔弩张的状态。二人合伙做装修装饰工程,凌某与发包方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未能及时支付朱某费用。在与朱某沟通时,凌某因为多件事情不顺利导致情绪失控,对朱某出言不逊。朱某一怒之下将凌某告上法庭。本来还有点后悔的凌某得知自己成了被告,认为朱某在自己遇到困难的时候落井下石,从而产生了对立情绪。双方矛盾越来越深。

淮安中院执裁庭法官察觉到双方并没有实质矛盾,只是在应对纠纷时缺乏有效沟通。法官便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让双方都设身处地考虑对方的难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帮助双方理解“和则双赢、争则两败”的道理。经过多轮调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淮安中院将释法析理、心理疏导、教育引导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既解开案件“法结”,又解开双方“心结”。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实质化解小微企业涉执争议176件次,促成200多家小微企业从纠纷中“脱身”,重新步入正常发展轨道。

●让小微企业“无执行异议案件”

“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关于合同履行内容具有证明力的资料,如往来单据、沟通的信息以及往来邮件、信函等;妥善保管好公司公章,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有员工离职时,建议公司向员工负责联系的客户发放书面通知,防止其继续利用公司名义对外进行交易……”

这是今年8月,淮安中院连同裁决书一起发送给亚欧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司法建议书。该公司迅速组织学习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落实。

小微企业体量小,经不起折腾。在案件审结后,淮安中院坚持“多做一步”的原则,根据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帮助企业找出存在的管理和制度漏洞,实现“审结一案、避免多案”。

不仅面向已经发生纠纷的小微企业,淮安中院还经常组织法官开展登门送法活动,给未发生纠纷的小微企业进行“法律体检”,及早发现存在的法律风险,避免小微企业陷入纠纷“泥沼”。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这给法院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将始终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小案’,竭力为企业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温度、更可期待的司法保障和服务。”淮安中院执裁庭庭长徐炜如是说。(曹静 赵大为)

2024-10-22 ——淮安中院防范化解小微企业涉执纠纷工作侧记 2 2 淮海晚报 content_258905.html 1 3 让司法服务赋予“小微无异”新内涵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