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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骑电动自行车隐患多

交警提醒:上路必须年满16周岁

本报讯 近日,靠近淮安经开区轮窑新村小区正门的正大路人行道上,中学生小强(化名)骑电动自行车时不小心将一名骑自行车的老人撞倒,引起路人围观。小强被这场事故吓得不轻。

当天中午1点多,小强和平时一样,回家吃完饭后骑着电动自行车返回学校。让他没有想到的是,途中竟发生了事故。原来,小强在骑行过程中低头看了几眼车筐,没留神前方,当他再次抬起头,才发现自己不远处有一位老人正骑着自行车同向而行,并且两车距离越来越近。意识到危险的小强赶紧刹车减速,但已经来不及了,小强的电动自行车直接撞上了老人的自行车后座。骑车的老人受到撞击失去平衡,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因为后背剧烈疼痛,骑车的老人摔倒后已经起不了身。这时,意识到闯祸的小强赶紧把电动自行车停靠在路边,被吓坏的他不知所措、一动不动地站在路边。

一会儿,老人的老伴和孩子闻讯赶了过来,拨打了120。救护车很快赶到,将老人接走,老人的老伴则留在原地处理事故。热心的路人见状围观过来,向小强询问缘由。但被吓坏的他低着头站在原地,语无伦次。路人提醒小强赶紧让家人过来。小强这才拨通了妈妈的电话。小强妈妈匆匆赶来,第一次遇上这种事情,她也不知所措。在路人的建议下,他们赶紧拨打了110。5分钟后,交警赶到现场,耐心地向孩子和老人家属询问事故经过和两人的相关情况。交警询问得知小强今年才15岁。看到被吓得一直流眼泪的小强,交警安慰他说:“小小男子汉怎么还哭上了?”在一旁的热心路人提醒小强妈妈:“事情已经发生了,作为家长把该承担的事情处理好就可以,孩子已经被吓坏了,别再批评他了。”在众人的安慰下,小强的情绪渐渐平复下来。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引发事故被媒体报道的案例很多,仅今年7月份我市清江浦区就有两起。

7月8日,一名女孩在将电动自行车从马路牙上推到非机动车道时,由于操作失误,车辆瞬间加速,直接拖着女孩向前冲去并在路口左转,径直撞上一辆直行黑色轿车。撞击后,轿车从女孩的肩部压了过去。万幸的是,事发时黑色轿车速度不快,虽然从女孩肩部碾压过去,但没有伤及要害。女孩因事故导致颅内出血、肩部骨折,但没有生命危险。据了解,女孩2012年出生,还未满12周岁。交警认为,该起事故中,女孩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操作不当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其行为违反多项交通法规,认定女孩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人无责任。

7月12日,何某驾驶小型汽车沿清江浦区南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南苑新村门口路段时,与横穿道路、未戴头盔、未达驾驶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羊某(14周岁)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羊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羊某头部轻微脑震荡,并且身体多处擦伤。最终,交警依法认定轿车驾驶人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该起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市公安局淮阴分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中队长朱飞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为未满16岁的孩子生理和心理还未发育成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交通行为随意性大,预测和规避道路交通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违规驾驶非机动车或机动车上路行驶容易发生事故。朱飞提醒广大家长,日常生活中应不断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家长要严格规范自身言行,正确引导孩子学习交通法律法规,增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同时,监督自家孩子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上路,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机动车。家长驾驶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时,要做到“有牌证、戴头盔、不闯灯、不超速”,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行驶途中切勿实施接打电话、玩手机等危险行为。

■融媒体记者 秦艳艳

2023-10-31 交警提醒:上路必须年满16周岁 2 2 淮海晚报 content_231367.html 1 3 孩子骑电动自行车隐患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