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需要保持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正常开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等,船舶应按规定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的AIS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保持AIS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显示船舶信息。船员要熟练操作使用AIS设备,具备一定AIS设备故障的确认和排除技能。
2.是否需要保持AIS静态信息准确、及时更新航次动态信息?
答:按照规定保持AIS静态信息中的船名、呼号、MMSI、船舶尺寸、船舶种类等与证书一致,注意在每次开航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维护航行状态、吃水、装载货物、目的港、预抵时间等信息。严禁非法篡改、冒用无线电台识别码、擅自改变无线电设备性能参数等。
3.能否出现“一船多码”现象?
答:要保持按照规定配备的AIS设备、带DSC功能的VHF、EPIRB等无线电设备录入标识码与合法核配的标识码一致。严禁“一船多码”“一码多船”等违法行为。
4.是否需要保持船证信息相符?
答:船舶标识码证书、电台执照、船舶检验证书记载事项应与实船配备无线电设备保持一致。冗余配备设备也应按照要求记载在船舶电台执照上。电台执照有效期到期前,要按照要求申请换发证书。
5.非船载无线电设备能否使用?
答:非船载无线电设备对水上安全通信危害极大,严重扰乱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影响正常船舶进行水上安全通信,禁止发射功率超过25W的甚高频非船载无线电设备上船安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