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晚上11点喝了酒,休息了5个小时,彭某自以为时间足够了,不顾满身的酒味,依然开着车上高速,结果因酒驾被交警查获。
不久前一天5时40分许,淮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民警在长深高速洪泽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看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缓缓驶来,一打开车窗,执勤民警就闻到一股浓重的酒味。
在与该车驾驶人彭某交谈过程中,执勤民警发现彭某神色异常,同时散发着浓烈的酒味,判断其可能存在酒驾嫌疑。在检查完相关证件后,民警便将彭某带回大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彭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5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酒驾标准。
经了解,彭某前一日晚和家人在一起饮酒,直到深夜11点多钟结束。彭某第二天早上还要去接公司领导,在休息了5个小时后,明知“隔夜酒”未醒,却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谁知刚到收费站就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由于彭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执勤民警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彭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通讯员 张加红 融媒体记者 何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