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综合·广告

无线电管理知识问答(一)

编者按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发布30周年,9月是第14个全国“无线电管理宣传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奋力推进“两个助力”,围绕无线电管理工作,淮安市工信局深入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倡导公众自觉遵守,营造良好的电磁环境。

1.使用哪些频率无需取得许可?

答:业余无线电台、公众对讲机、制式无线电台使用的频率;国际安全与遇险系统,用于航空、水上移动业务和无线电导航业务的国际固定频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频率。

2.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符合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使用规定,有明确具体的用途;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技术方案可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频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3.商用无线电频率的使用许可可通过哪些方式获得?

答:地面公众移动通信使用频率等商用无线电频率的使用许可,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

无线电管理机构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并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4.在何种情况下,无线电管理机构有权撤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收回无线电频率?

答:除因不可抗力外,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后超过2年不使用或者使用率达不到许可证规定要求的,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有权撤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收回无线电频率。

2023-09-19 2 2 淮海晚报 content_228220.html 1 3 无线电管理知识问答(一)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