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这起交通事故因对方闯红灯引发,本来你是没有责任的,但因为你的逃逸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你要面临不利的后果。”日前,淮阴区法院审理一起交通事故逃逸案。被告人李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因为自己的错误举动,无责变成了全责,还要承担原告的人身损害。
该起事故发生在2022年5月。当日,被告人李某驾驶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与原告梁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被告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慌了神,又看到梁某躺在地上久久没有起身,害怕担责逃离了现场。后经路人报警,交警到达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理。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原告梁某不但在其驾驶证积分达到12分处于停止使用的状态下,仍驾驶两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而且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梁某闯红灯系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李某无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及过错。但因为逃逸,李某最终被认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后经医院救治,原告梁某住院90天,花去近10万元医疗费,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派出所协调赔偿数额未果后,梁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按照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给付相应赔偿款。
庭审中,李某觉得很冤屈,既然自己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怎么现在不仅要承担全部责任,还要赔偿梁某的人身损害。李某坚称自己未违反交通规则,不应该赔偿原告。
法官向李某进行了耐心的释法。在该案中,李某本来确实是无责任的,但却在事故后逃逸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因逃逸行为,让本来无责变成了全责,李某后悔不已。
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经过法官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赔偿梁某各项损失合计8万余元。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肇事逃逸是法律禁止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保护好现场,抢救伤者,千万不要因为担心害怕或心存侥幸,而选择一走了之。
■融媒体记者 王磊 通讯员 高力 陈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