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如今,养宠物已成为许多人生活中的一大乐趣,人们对爱宠人士带着宠物遛弯的情景也屡见不鲜。那么,宠物能够被带进餐饮店、超市等公共室内环境吗?市民陈先生日前就遇到了这样的困惑。
陈先生向记者反映,4月4日下午,他进入位于明远路与天津路交叉口的某零食连锁店内购物,遇到一名女子携带一只黑色小型宠物犬进入零食店。“该女子不但没有拴狗绳,而且放任犬只在零食店内乱跑以及抖动身体。”陈先生说,该零食店内部分商品的摆放位置很低,几乎贴近地面,这让他担心宠物狗在抖动身体的时候会污染在售的食品。感觉到非常不舒服的他随即向店员反映此事,店员却称该女子是老顾客,经常带着宠物来逛店,他们也没有办法。店员的这种说法让陈先生更加不满:“我也是这家店的常客,商家不应该对所售食品的卫生负责吗?反正我以后肯定不会去了。”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部分市民,发现市民就此事争议较大。一些市民认为,带宠物进超市是该女子的个人行为,陈先生不应该小题大做,商家为了招徕顾客不去得罪人是正常反应。也有市民认为,自己看到宠物与人吃的食物过于接近也会感到不适,商家有义务及时阻止顾客的不当行为。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上海等部分大城市一度流行过“宠物友好商家”的概念,不过对宠物进入室内空间以及落地行走,商家们大多坚持着说不的底线。根据2010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淮安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禁止携带犬只出入“餐厅、商店、集贸市场、医院、候车厅、浴室等公共场所”。■融媒体记者 傅停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