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振刚(身份证号码:32088219******5432):
本委受理申请人韩淦与你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本委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选指定仲裁员通知书及仲裁手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本委将于2023年1月16日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五日内至本委领取组庭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2023年2月4日上午9:30在本委一楼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你如不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淮安仲裁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