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近日,市水政监察支队积极贯彻落实涉企收费缓缴政策。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该支队对我市范围内用水企业应缴纳的水资源费自2022年10月1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且不收滞纳金,切实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助力市场主体减负纾困。
(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