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民生

加班多了 加班费有没有? 怎么算?

市中院公布典型案例 教劳动者如何维权

近年来,在一些行业、单位,加班变得越来越普遍。无论对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来说,加班期间的工资怎么算?越来越成为双方同时看重的一个焦点。近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以期能引导劳动者积极理性维权,提示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共同努力维护良好的劳资关系。

■通讯员 赵德刚 融媒体记者 何剑峰

●工资基数+加班工资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15年7月,陈某入职某人力公司,与某人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陈某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并按照基本工资作为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根据某人力公司提供的陈某工资单显示,陈某的基本工资为每月1500元,某人力公司也以1500元为基数计算了陈某每月的加班工资。2021年12月16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陈某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未足额支付的加班工资和未支付劳动报酬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从其约定,但该约定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法院在审理中查明,人力公司与陈某约定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过低,应调整为淮安区最低工资标准。某人力公司未足额发放陈某加班工资,应承担经济补偿金,且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月平均工资)也应计入未足额发放的加班工资。

法官对此表示,大多数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都与劳动者约定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这是用人单位在合法范围内降低用工成本的合理手段。但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就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甚至还要为此支付高额的经济补偿金。

●超过合同约定工作时间 加班费必须发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中,为了按要求完成规定工作任务,不可避免会存在加班情形。市民贾某在某公司上班期间,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贾某每周二、周三休息,其余时间上班,公司通过手机GPS定位对原告进行考勤。根据公司2018年至2019年的GPS定位信息和向贾某发送的行程邮件显示,贾某存在每天超8小时工资时间加班以及法定节假日上班的情形。

据此法院判决,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在工作日和休息日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150%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300%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结合此案,法官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初步举证责任,通常包括考勤表、交接班记录单、加班审批或者报备表、证人证言等,当劳动者提供证实加班事实的证据后,举证责任转移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要证明不存在加班的情形,否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2022-08-09 市中院公布典型案例 教劳动者如何维权 2 2 淮海晚报 content_191266.html 1 3 加班多了 加班费有没有? 怎么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