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只需要提供一张银行卡,每天就能得到100元的好处费。你知道吗,这种看似轻松的赚钱方式,极有可能帮了不法分子的忙,也可能导致自己触犯法律。近日,胡某、周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清江浦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去年8月的一天,胡某在微信群里看到一则只需提供银行卡就可以赚钱的消息,胡某便单独加了那个发消息人的微信,对方是一个微信名为“月亮”的男子。“月亮”称,如果提供一张银行卡给他用来境外开设赌场走账,可以得到100元一天的使用费。胡某觉得这个赚钱挺快,便决定找好朋友周某一起“发财”。手头正拮据的周某一听有这样的“好事”,与胡某一拍即合,于是两人去银行各办了一张银行卡,并邮寄给了“月亮”。过了一段时间,胡某和周某收到了“使用费”。因有人在网络上被骗后报了警,公安机关根据银行流水,发现被骗金额打进了胡某等人的银行卡中。经侦查,公安机关将胡某、周某抓获归案。至案发时,胡某、周某分别非法获利2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买卖、出借银行卡,都是犯罪行为,不法分子为了隐瞒或掩饰违法犯罪,通过租借、买卖他人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洗钱”,以此来逃避法律的监管、制裁。希望大家提高警惕、擦亮眼睛,看好自己的银行卡,切莫成为帮助网络诈骗的“工具人”,陷入犯罪泥沼,付出不可挽回的代价。■通讯员 魏从金 陈学军
融媒体记者 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