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众所周知,加油站是车辆加油的合法场所,然而有的人却为了个人利益铤而走险,将车辆改成“加油车”卖油牟利。近日,清江浦公安分局清安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市区延安东路上的一家汽车修理厂院内,有一辆非法改装的“加油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民警在检查时发现,这辆SUV里不仅有一台简易的加油机,还有240升的非法散装汽油。发现这一情况后,民警随即对车辆驾驶员进行盘查。经讯问,该车车主潘某对自己非法存储、售卖散装汽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潘某交代,其车上的简易加油机是从网上购买而来、散装汽油则是从淮阴区宁连路附近的一辆油罐车购买而来。此汽油价格为5元多一升,比加油站的汽油便宜了近4元。
目前,涉事嫌疑人潘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表示,汽油虽然是平时大家生活中都能接触到的物品,但其本质还是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都不得制造、买卖、存储散装汽油,否则将构成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特殊需要,确需购买散装汽油的,也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流程。
■融媒体记者 张金宇
通讯员 孙文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