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民生

定制家具“货不对板” 卖方被判三倍赔偿

本报讯 2020年9月,高某向我市某家具经营部定制一批新家具,付定金3万元,该家具经营部承诺在11月9日前完成家具制作。2020年11月13日,高某向被告付清剩余货款37490元。

后交货期限届满,该家具经营部仍未交货,在高某多次催促下,该某家具经营部仅送达了定制的沙发。经高某检查,发现沙发不是新制作产品,存在严重的发霉、破损和铁件生锈情况,其余定制家具一直迟迟不交付。

2021年1月7日,高某向该家具经营部寄出通知书,告知其解除合同,退还全部家具款,遭到拒绝,高某遂将该家具经营部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家具经营部向高某销售家具时,虽笼统告知家具需要向A公司定制,但在合同签订后,其一直未向A公司订货,而是采用其他途径货源替代交以旧货,且在高某提出异议后,该家具经营部仍以返厂调新为由进行辩解,其在沙发的销售行为中存在欺诈,应当对高某主张的沙发部分进行三倍赔偿。

针对合同载明的其他货物,高某举证不足以证明该家具经营部对其他家具存在欺诈行为,现合同已解除,该家具经营部应返还其他家具部分的货款。

法官认为,本案中,销售者对高某定制的沙发采用其他货源替代交以旧货,在高某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仍然以返厂调新为由辩解。由此可见,销售者主观上存在过错,且构成欺诈,应承担赔偿责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诚信是经营之本。在家装经营活动中,家具质量是否达标与百姓身体健康紧密相连,销售者应对销售产品的质量严格把关,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监督管控的义务,不得伪造、掺假或者以旧充新、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通讯员 赵德刚 融媒体记者 吴海涛

2022-04-01 2 2 淮海晚报 content_178537.html 1 3 定制家具“货不对板” 卖方被判三倍赔偿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