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巡城

整治占道经营本无错 不当执法造成损失应赔偿

本报讯 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市貌,是城市治理进程中的一大痛点,但是在整治占道经营时,需注意方式,不当执法造成损失,同样需要给予赔偿。日前,清江浦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不当执法导致的民事赔偿纠纷。

袁某系流动摊点经营者,经常在市某小学门口摆设摊点。去年,在一次对流动摊位进行清理的过程中,袁某为阻止车辆被查扣,与某街道办工作人员发生扯拽,造成袁某左手肱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肱骨下端骨折。随后,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街道办执法行为违法并赔偿其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执法规范,该街道办执法不当与袁某左肱骨骨折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当确认该街道办对袁某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法院充分考虑该街道办的违法行为与袁某个人过错在损害中所起作用力的大小,酌情认定该街道办应当赔偿袁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官提醒:为进一步提升市容市貌,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相关部门对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进行清理本是合法合理的,但是行政机关应转变执法理念、改进工作作风,正确处理好专项行动与严格执法之间的关系。本案中,袁某占道经营,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市貌,属违法行为。对袁某占道经营的情形,街道办可以根据袁某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但在查扣袁某经营工具的过程中,执法工作人员与袁某发生扯拽,造成袁某受伤,该行为缺乏合法性,对袁某的损失,街道办应予以赔偿。但袁某私设摊点经营,违反市容管理条例,在执法过程中不听劝阻,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法院充分考虑双方过错程度,最终判决该街道办对原告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融媒体记者 王磊

通讯员 左文洁 陈雅芹

2022-03-24 2 2 淮海晚报 content_177726.html 1 3 整治占道经营本无错 不当执法造成损失应赔偿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