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蕊,2008年进入洪泽区法院工作,先后被授予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洪泽区最美政法人、市法护家园先进个人、市十佳青年法官、市十佳女干警等荣誉称号。
2012年7月,张蕊开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很快成为新生代审判力量的中流砥柱,多年来共审结案件2000余件。作为一名女法官,她将女性特有的耐心、细致、认真、热情等特点运用到审理案件过程中,尽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在承办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已逾退休年龄的受害人苦于系打零工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误工费,张蕊没有因为“原告举证不能”就简单驳回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而是通过多方走访了解、翻阅账单等方式最终确定原告的实际误工损失,该做法得到原被告的一致认同。
张蕊在办案时,将德、情、理、法融于工作中,妥善处理,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目标。原告周某与同为庄邻的被告刘某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不和多次发生矛盾,但迫于家庭压力勉强维系婚姻关系。后被告刘某确诊为结核性脑膜炎并瘫痪在床,原告周某照顾其一个月后,先后两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均被判决不准离婚。2013年7月,原告周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刘某离婚。张蕊作为承办法官庭审后了解双方的症结,多次找被告及其家人推心置腹地商谈,并在村委会、镇政府的帮助下,为被告刘某解决住宿问题,由原告周某出资在被告刘某兄长家一闲置的宅基地上建造流动板房,屋内配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同时在其调解下,周某每年还支付被告刘某生活扶助费3000元。
作为一名从事民事审判十多年的法官,她深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每个小家庭和睦了,社会这个大家庭才能更加和谐稳定。她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始终把调解作为办案的重点。办案之余,她还积极参加 “送法下乡”“与法同行”等活动,走向基层,走向群众零距离宣传法律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积极主动参与“反家暴”宣讲,增强妇女维权意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参加“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和留守儿童过“六一”、吃月饼、包饺子,给孩子们送去礼品、书籍和关怀;经常与学生互动,纠正他们错误的想法,成为一批又一批青少年成长路上的“摆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