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左 晟 李 洋
本报讯 近日,涟水县人民法院大东法庭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同村亲戚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不仅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而且缓解了被告的偿还压力,维护了双方多年的情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据了解,原告张某系涟水县梁岔镇陈溪村村民,2015年通过土地确权的方式承包了6个地块。张某与同村村民、被告梁某某系子舅关系。此前,原告欠被告33600元一直未还,且原告承包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通过派出所调解,由被告耕种原告土地,按照每亩800元的价格抵债。后来,原告认为债务已通过被告耕种其土地换来的价值抵消,欲向被告要回土地时,被告以其中一块土地界址不明为由拒绝归还,故闹上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了解双方诉求,掌握实际情况。法官认为,双方矛盾不深,且事实简单清楚。为了在解决纠纷的基础上,维护双方多年的同村亲戚情谊,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采取调解的方式办理此案。调解过程中,法官将情理融入法理,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并将拒不还地可能带来的不良法律后果向被告阐明,后又到现场勘验,当着原告、被告的面将存在争议地的界址划分清楚,双方对此再无异议。在法官的努力下,被告承认因生活压力过大造成当前的矛盾,让原告寒心,原告表示理解被告的处境,双方握手言和,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梁某某不得侵占原告张某耕种的6块地,就原告、被告之间的土地占用费用和债权债务进行结算后,由被告梁某某给付原告张某10000元,分别于2025年1月和2025年6月分期给付完毕。
百姓需求无小事,用心办案促和谐。大东法庭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工作重心之一,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案件事实,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让百姓心安,促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