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县区综合

金湖法院成功执结省高院指定执行案件

■通讯员 伍晓伟

本报讯 “为了要回这笔欠款,我们整整等了24年,今天终于拿到了,太感谢你们了!”日前,徐州市某煤炭运销公司总经理孙某紧紧握住金湖法院执行法官陈政宇的手激动地说。至此,这起由省高院指定执行,跨度24年的购销合同货款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自1993年起,徐州市某煤炭运销公司与浙江省金某开展煤炭购销业务往来。双方合作期间,金某因资金周转问题未能付清货款。1998年1月双方进行对账,金某累计欠下运销公司货款327万元。经多次催要无果后,运销公司于2000年3月向徐州中院提起诉讼。徐州中院判决金某偿还欠款327万元,并承担逾期利息。

鉴于此案长时间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省高院于2012年3月作出裁定,指定由金湖县人民法院负责此案的强制执行工作。

金湖法院接手案件后,承办法官陈政宇迅速与金某所在地法院取得联系,并委托其对金某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结果显示,金某名下拥有两处房产,这让执行有了希望。然而,进一步调查显示,这两处自建房产的土地性质均为集体所有,无法进行正常产权交易,这也是此前徐州中院一直未能有效执行该案的主要原因。

在深入走访中,陈政宇得知金某居住地即将列入城市扩建范围,不久将进行拆迁改造。为证实这一信息,陈政宇当即赶往当地政府探询,得到的答复是“确有规划,但何时启动尚未确定”。考虑到金湖与浙江相距甚远,来往不便,陈政宇主动与对方负责人互加微信,以便随时沟通和了解动态。

2024年7月,陈政宇终于收到了对方的消息,告知城市扩建方案正式启动,并开始落实住户拆迁补偿政策。为防止金某领取或转移拆迁补偿款,陈政宇立即带上书记员和相关法律文书再次赶往浙江。到达后,他迅速与当地拆迁部门对接,说明来意并通报案情,现场办公下达执行裁定书,依法提前冻结了金某两处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并向金某进行了送达。

截至2024年11月底,金某所在居住区的拆迁补偿全部结算到位,法院共冻结金某两处房屋的拆迁款527万元。按照当初徐州中院的判决,金某不仅要偿还所欠货款327万元,还要承担20多年来的逾期利息,总额已超过1000万元。针对冻结款如何分配以及后期是否继续执行等问题,陈政宇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金某同意将527万元冻结款划拨给运销公司,运销公司自愿放弃其他余款的执行。至此,这起由省高院指定执行、历时24年的购销合同货款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2025-01-11 1 1 淮安日报 content_264696.html 1 3 金湖法院成功执结省高院指定执行案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