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姜国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任命孙晓明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王纯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许银朋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王伟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邓文文、纪石平、李艳、吴卫苹、张秀菊、高平、黄霞、崇会娴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挂职);
任命谢国春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王新阳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陈来强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徐燕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徐俊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何正洪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严丽莉、陈士涛、薛莲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挂职)职务;
免去何倩的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挂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