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黄 舒 周佳芸
202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表扬通报,盱眙县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获评“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成立5年来,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以法为刃、多措并举,守卫着洪泽湖畔的诗与远方,交出了新时代基层人民法院保护环境资源的新答卷。
开启专业化审判之路
早在2017年,该院就经受了环境资源审判的考验。那是一起非法采矿案,涉及52名被告人、1200余万元赃款和寻衅滋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故意伤害等多项罪名。该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依法审理,最终判决被告人1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
被告人上诉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洪泽、盱眙、泗洪等地群众称为洪泽湖“沙霸”的黑恶势力案落槌定音。该案被评为当年淮安市“十佳精品案件”,庭审被评为全省优秀庭审,被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等新闻媒体广泛报道。
该案的典型意义中写道:“姜某某等人非法开采的行为,严重影响洪泽湖河床的稳定性,危及防洪、桥梁和通航安全,破坏洪泽湖水生生物繁衍生存栖息环境和沿湖流域自然生态环境。本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法院以法治力量守护碧水蓝天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这起重大环境资源案件让该院意识到,盱眙县辖区内山水、林田、湖草及古墓葬等环境资源要素齐全,非法采矿、非法猎杀、滥砍盗伐、盗掘古墓葬等案件时有发生,要实现绿色发展,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就需要专业化的审判保驾护航。
2019年7月,随着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的推进,盱眙县人民法院成立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淮安市(不含涟水县、淮阴区)、泗洪县、泗阳县一审环境资源案件。该院的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之路正式开启。
构建多维立体保护格局
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后,法官们对环境资源案件的特殊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一起噪声污染引起的环境侵权诉讼案让我记忆犹新。”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孙在桐回忆,“我起初以为就是一起普通侵权案,可还没开庭,就陆陆续续又来了几件,都是同一件事。我让法官助理了解后才知道,后面还有几十件等着立案。”
某建筑公司在某小区南面建设一个房地产项目,由于该项目紧邻居民楼,施工过程中发出的噪声影响了当地居民正常生活。居民们多方投诉,也曾在当地环保部门的牵头下与该建筑公司协商,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一年间,该小区的36户居民陆续向法院提起环境侵权诉讼。
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化解矛盾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成为孙在桐思考的问题。他冒雨赶往施工现场实地勘察,组织居民代表与建筑公司负责人协商,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调解。在专家现场测评、指导下,经过十余次调解,36户居民与该建筑公司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建筑公司进行补偿,36户居民不再就涉案工程噪声问题主张权利。至此,36件环境侵权诉讼案件一次性调解完毕。
“我们通过审判实践发现,环资案件具有高度复合性。例如,一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可能还涉及环境修复、民事赔偿以及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问题。侵害行为大多作用于水、空气、土壤等环境介质,涉及公共利益,又关乎恢复生态环境的状态和功能,对案件审理的技术性和专业性要求很高。”孙在桐说。
2020年,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发布《关于构建凹凸棒粘土矿产资源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司法途径保护辖区特有资源;2021年,建立野生鸟类生态修复基地、矿山修复基地、生态林修复基地,被省法院表彰为“贯彻落实环资‘9+1’审判机制成效突出的法院”;2022年,审结左某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年度典型案例;2023年,一篇裁判文书获评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裁判文书类)一等奖;今年,公开审理猎杀“鸟中大熊猫”东方白鹳案,被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栏目现场直播。
截至今年6月底,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共受理案件762件,审结738件,责令270余名被告人承担环境修复责任,累计补栽树苗8000余株,增殖放流鱼苗400余万尾,缴纳生态修复资金1000余万元,构建起森林、河湖、土壤、矿产等多维立体保护格局。
加大协同保护环境力度
苏北的徐洪河畔碧草青青,千余棵杨树挺拔傲立。
2020年8月,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审理了2起滥伐林木案和1起盗伐林木案,判处3名被告人刑罚的同时,责令其于判决生效后补种杨树1130棵,并负责养护,养护期满验收成活率需达到85%以上。
在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法官们发现,一些地方年年栽树不见树,如何保证树苗成活率成为困扰他们的一桩心事。
2021年3月,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联合泗洪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2起滥伐林木案和1起盗伐林木案探索签订《生态复绿管护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及时了解管护情况,协调各单位完成管护工作。一年后协议初见成效,补植复绿林木被移交至泗洪县徐洪河河道管理所。
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立足环境介质流动性特征,把握生态系统完整性,推动完善跨区域协作、跨部门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以来,联合辖区27家单位出台《关于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的框架协议》,与4家单位签订《生态复绿管护协作协议》,联合7家兄弟法院制定《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协议》,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力度、水平和效率。
通过强化“司法+行政”协作、推动“司法+执法”联动、开展“流域+区域”合作,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不断凝聚生态保护的共识与合力,全面优化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圈,推动形成科学完善的环境资源多元保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