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淮阴新闻

误存入他人账户的存款该退吗?

■通讯员 朱晶晶

银行柜员将2万元存错了银行账户。两年后,收款人将钱取出并拒绝返还,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9日,许某到淮安某银行办理定期存款业务,银行柜员倪某为另一客户张某办理业务后,随即为许某办理2万元定期存款业务,却将2万元误存入上一客户张某名下。许某未核对,当场将户名为张某的2万元两年定期储蓄存单取回。

两年后,许某的2年定期存款到期,想去银行提取本息时,这才发现由于银行柜员操作失误导致将2万元误存入他人账户,且2万元存款本息已被张某以丢失且忘记密码为由,办理挂失业务从银行取出。2024年2月13日,许某与张某协商退款事宜,但张某拒不退款,双方报警处理未果。倪某为弥补工作失误,先行将2万元存款本息汇入许某账户。事后,倪某与张某多次协商退款,但均遭拒绝,倪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返还不当得利款项。

【裁判结果】

淮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因原告倪某操作失误无故取得本金20000元、利息1080元,合计21080元,在原告催要下被告仍未返还,原告为此向第三人许某支付本金利息合计21080元,蒙受经济损失,原告损失和被告获得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被告获得的利益也没有合法依据,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典型意义】

无论是银行工作人员还是个人,在转出账户资金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尤其是卡号、姓名、开户行等重要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操作。若发现转错账,一定要及时与收款人沟通,保存好转账交易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人无信不立”。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大家遇到“天上掉馅饼”的情况,应遵循诚信原则,对无合法依据的款项及时返还。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必须得利人一方获得财产利益;2.必须因不当得利导致他人受损;3.得利人的获益与受害人的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得利人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2024-07-12 1 1 淮安日报 content_251807.html 1 3 误存入他人账户的存款该退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