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吴海涛
通 讯 员 刘英杰
本报讯 “我的孩子刚满5岁,参加的是城镇居民医保,以前到医院门诊拿药都要现金支付,不能使用我的职工医保支付。2023年初,我市开始实施职工医保家庭共济政策,从那以后,我的医保个人账户都可以直接共享给孩子使用。”近日,清江浦区水渡口街道居民程女士带孩子到市妇幼保健院看病,使用她的职工医保顺利完成了费用结算。
自2023年2月1日起,我市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使用共济功能,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共享。“家庭成员发生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济待遇,实现个人医药费通过家庭共济分担。”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已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家庭共济,即共济人和被共济人在省内参保但不在同一个统筹区,也可以共济使用。截至今年4月底,我市职工医保家庭共济总绑定人数为26.57万人。
“我们一家人的医保都绑定了家庭共济账户,即便女儿和我们不在同一个城市,我们也可以直接使用她医保账户内的余额支付门诊费用。”不久前,在市二院门诊缴费窗口前,(下转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