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洪泽新闻

洪泽区积极探索劳动争议诉前调解机制

■通讯员 蒋 忠 陈万会 郭承忠

本报讯 近年来,洪泽区着力构建多元化劳动争议调处网络体系,建立集纠纷调解、法律援助、政策宣传于一体的诉前调解工作室,积极探索“法律援助”联合提供、“调解联盟”联合共建、专业律师长期驻点的诉前调解机制,全面提升劳动争议处置效能,努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全区劳动争议信访案件数、初访量持续下降,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率不断提升。

坚持自愿、平等、合法原则。作为纠纷解决机制,诉前调解对于解决社会转型期的矛盾具有重要意义。在调解过程中,洪泽区不拘泥于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所涉的事实,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可以将双方当事人与所争议案件相关联的纠纷、争议背后的深层次矛盾从整体上、根本上予以解决,做到案结事了。

坚持高效便捷原则。洪泽区规定,对于法律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承担有明确统一认知的,在15日内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且能及时履行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不能及时履行且可能存在后期难以履行情形的,仲裁委予以确认,出具调解书。诉前调解大大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同时也优化了劳动仲裁的纠纷化解功能。

坚持多方联合化解。洪泽区诉前调解联合工作室的调解员由区司法局(律师)、区法院、区总工会、区仲裁院各选派一名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担任,区仲裁院安排一人担任联络员,负责联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征求各方调解意愿。加强案件的分类管理,对于案情相对简单、争议焦点相对明晰的案件,启动“快调”程序,将劳动纠纷化解在起始阶段,确保仲裁员有更多的精力处理更加复杂的案件。各调解员每周二和周五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集中办公,进行案件调解。遇到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同时邀请引资单位共同参与调解。

完善诉前纠纷解决机制。洪泽区建立完善诉前纠纷解决机制,力争将劳资纠纷化解在诉前,缓解诉讼压力,使仲裁员能够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能够专心研究案情、有效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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