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各位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淮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
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生命线,是城市竞争力的核心要素。近年来,我市坚持“项目为王、环境是金”工作导向,紧盯“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目标任务,奋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劲支撑。目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对优化营商环境进行立法,是我市新时期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更是我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两争一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淮安实践的需要。同时,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施行,对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鼓励省内各地区结合实际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在现行法治框架内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具体措施。因此,对优化营商环境进行立法,也是立足我市实际,贯彻上位法精神的需要。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
根据立法计划安排,于2022年9月开展《条例(草案)》起草工作。
一是遵循规范要求。市委营商办委托南京大学法学院进行立法前期调研论证,成立了条例起草工作专班,搜集相关资料,形成资料汇编,同步开展立法调研,对需要立法固化的经验做法、拟规范的事项和解决的问题等进行研究。2023年3月,市人大法制委、市委营商办组织调研组前往广东省深圳市、汕头市等地开展考察调研,4月初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4月14日,市人大法制委第十次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了审议,最终形成《条例(草案)》。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市营商环境在政务服务、要素保障、法治和市场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条例(草案)》围绕打造综合更优的政策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亲商安商的人文环境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确保《条例(草案)》内容契合我市实际,可操作性强。
三是理顺重点关系。《条例(草案)》重点围绕处理好国民待遇与最优服务、生产要素客观条件与能动改变、市场主体与人民群众享受政务环境一体化、依法办事与便利化服务等方面的关系进行规制。
三、《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分为总则、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附则,共七章七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制度创新、激励机制、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二章政策环境,主要规定政策供给、政策制定、政策落实、政策评估、减税降费等内容。
第三章市场环境,主要规定企业登记、土地供应、金融支持、人才引进、公平竞争审查、基础公共服务、行业协会、中介服务、优势产业培育等内容。
第四章政务环境,主要规定政务服务总体要求、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集成办理、纳税服务、项目管理等内容。
第五章法治环境,主要规定规范监管执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公共服务、诉讼服务、司法保护、破产办理、监督问责、投诉举报等内容。
第六章人文环境,主要规定弘扬淮安精神与城市品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舆论支持、城市主题创建、基础设施服务、对外交流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主要规定条例的施行日期。
《淮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2023年正式立法项目,将于8月二审后,提交2024年初召开的市人代会审议表决。下一步,市人大法制委将继续广泛征求意见,吸收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立足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固化经验做法,剖析问题短板,找出应对策略,力争形成富有淮安特色、真管用的制度设计。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