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下限分别较上一年度增加950元、190元

■融媒体记者 唐筱葳

通 讯 员 李扬扬

本报讯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下限调整为27200元、2260元,分别较上一年度增加950元、190元。

市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涉及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本年度基数调整坚持“控高保底”原则,明确了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

根据通知,2024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7200元,最低不低于2260元。

从缴存比例来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企业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参照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

通知指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月缴存额计算的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均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包括住房补贴,并与住房公积金同时缴存。(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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