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严丽莉 费苏皖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省法院扫黑除恶品牌创建评选结果的通报》,洪泽法院“‘枫’行大湖安”品牌荣获二等奖。
近年来,洪泽法院党组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行动,坚决扛起使命责任,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依托“无讼村居”模式新实践,汲取大湖特色水法文化精髓,创新性培塑“‘枫’行大湖安”扫黑除恶品牌。
据悉,洪泽法院将以此次表彰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先进法院好的经验和特色做法,进一步擦亮品牌,扎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不断提高扫黑除恶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