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淮阴新闻

离婚诉讼中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的裁判认定

■淮阴区法院 武国进

【案情】张某平(女)与被告严某(男)于2010年2月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婚后双方因聚少离多致感情不和引发离婚诉讼。原告张某平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其直接抚养,被告严某给付抚养费,并支付双方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费。该案经审理查明,原告于2020年7月起在外租房与孩子严某军共同生活居住至今已满三年,原告为严某军办理了入学就读协议并支付教育费用,张某平为证明其对子女抚养负担较多,提供了教育费收据、医疗费收据及信用卡账单等合计费用8万余元。同时查明,被告严某在外地工作有工资收入,夫妻双方分居期间未给付过子女抚养费,且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住房按揭贷款等其他债务支出。

【分歧】案件审理中,就被告是否应当分担并支付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费产生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主张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权利属于未成年子女,非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夫妻虽然分居,但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费应在共同财产中支出,不存在谁替代谁抚养孩子的问题,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分居期间抚养费,本质上是请求被告返还代为给付的抚养费,对该请求应当不予支持。

另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双方均负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虽然分居期间双方仍为夫妻关系,但日常生活已经相对独立,工资等财产收入也未“混同”,从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应根据个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不直接照顾子女的一方应当分担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未成年子女享有父母分居期间抚养费请求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实际上是处于分割状态,夫妻各自控制和支配着自己使用的那部分财产,其财产状态与夫妻分别财产制或离婚后各自支配自己财产的关系相似。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若不随孩子生活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费用。而离婚诉讼包含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与婚姻有关的“一揽子”事项,需要在裁判文书中一并裁判处置,因此,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可以在离婚诉讼裁判文书中一并处理。

二、夫妻一方享有离婚时的经济补偿请求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夫妻分居,但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费应当在共同财产中支出。但是,在实践中负责照顾子女的一方常常无法从另一方手中得到子女抚养费,这样离婚时照顾子女方就会要求对方补付分居期间未付的子女抚养费。实践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时子女的生活教育需要,确定一个抚养费标准,然后按照分居时间,由未付一方用分割所得财产抵偿另一方,不足以抵偿的,可以通过形成债权的方式加以解决(参见邹碧华主编《婚姻家庭纠纷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第201页)。关于经济补偿,民法典规定不再区分夫妻财产所有制类型一律适用,且应以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提起补偿请求为前提,如当事人未予提出,法院不得径行就经济补偿作出判决。但是,法院可以向当事人释明其经济补偿请求权,是否行使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三、支持分居期间抚养费有利于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从司法实践来看,除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外,首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无特殊情形,至少半年以上才可以第二次起诉离婚,如以感情不和分居为由诉请离婚还需“满二年”,离婚诉讼持续时间较长。在此期间,未成年子女因受父母情感争端影响,能够足额获得抚养费的情况并不多见,未成年子女利益极易受损。如果对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一概不予支持,不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也不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平等、公平的民法基本原则。从个案情况综合考虑,并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可以实现“法理情”统一,并起到教育指导和示范引领作用。

四、关于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的裁判标准和数额。虽然离婚诉讼中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的诉请主张有事实和法律基础,但并非一概予以支持,应根据双方责任分担、财产状况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如一方虽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并承担了生活教育费用,但另一方负担了诸如按揭贷款等其他家庭生活共同债务;或者一方工资水平较高,而另一方因疾病、失业导致经济状况困难等,夫妻一方在离婚诉讼中一并主张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予支持。在本案中,双方分居满三年,应当准予离婚。严某在没有负担家庭生活其他债务情况下,未履行子女抚养义务,原告主张由被告分担并支付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并在裁判时一并处理。至于分担并支付的金额,可以根据分居时间、消费水平等情况,确定给付标准或酌定一个给付数额,但不宜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相同。

2023-12-29 1 1 淮安日报 content_236807.html 1 3 离婚诉讼中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的裁判认定 /enpproperty-->